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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

作者: 媒体部 May

2022-04-29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各委办局也积极行动,陆续制定有关政策举措,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集中推出“同心守‘沪’”系列推文。

 

为统筹做好医用及药品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切实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必要的就医用药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通知》,包括通行证办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材料与程序、后续管理与时效等。


 



一、通行证办理范围

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自有车辆和驾驶员以企业为单位向我委申请《通行证》。

 

二、通行证办理条件

(一)具备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销售、承运商资质要求。

(二)承担重点医用及药品相关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服务于保障市民必要的就医用药。

(三)企业应当具备人员集中居住、无疫居住、闭环管理等防疫条件。

(四)车辆号牌登记为货运车辆。轿车、私家车等其它车辆不予办理。

 

三、通行证办理材料与程序

(一)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以企业为单位,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wsjkw.sh.gov.cn)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附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后,申请表红章扫描版和电子版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申请。

(二)提供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扫描件并盖章,范围包含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销售、经营等资质要求。

申请电子邮件地址:

xiaomisu@wsjkw.sh.gov.cn

咨询电话:

肖老师 189301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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